综投网(www.zt5.com)12月29日讯
12月28日电 据香港金管局28日消息,摩根大通香港(JPMorgan Hong Kong)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香港金管局对JPMorgan Hong Kong表示谴责并处以1250万港元罚款。
香港金管局金融管理专员表示,JPMorgan Hong Kong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一是以识辨和处理不遵守《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第12(5)条的电传转账;二是未设立和维持有效措施履行《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第3及5条下分别关于客户尽职审查及持续监察业务关系的责任。香港金管局命令JPMorgan Hong Kong缴付1250万港元罚款。
此外,香港金管局命令JPMorgan Hong Kong在金融管理专员将指明的日期或之前,采取金融管理专员将指明的方式向香港金管局呈交一份由独立外聘顾问撰写的报告,用以评估JPMorgan Hong Kong所采取的补救措施是否足以解决金管局所指出的违反及其他缺失,以及落实该等措施以解决金管局所指出的违反及其他缺失的成效。
香港金管局提到,调查发现,JPMorgan Hong Kong于2012年4月至2014年2月期间,在数个主要管控范畴(包括客户尽职审查、定期复核客户尽职审查资料,以及电传转账)存在缺失,以致违反《打击洗钱条例》6项指明的条文。
金管局助理总裁朱立翘表示:“这个案涉及数个主要管控范畴的缺失,包括客户尽职审查、定期复核客户尽职审查资料,以及电传转账等方面,主要由于管控措施失效,以致违反数条《打击洗钱条例》下指明的条文。”
朱立翘指出,银行必须设立有效措施,以履行其在《打击洗钱条例》下的责任。相关措施使银行能在顾及其业务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的情况下,识别、了解及减低风险。
相关新闻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当地时间周三对外表示,摩根大通将支付逾1.35亿美元,了结关于“预先发行”美国存托凭证(ADR)处理不当的指控。
SEC指出,即使这些券商和它们的客户没有相应的外国股票,摩根大通仍为其提供ADR,这是不恰当的。报道介绍道,ADR是在美国挂牌买卖、代表外国公司股票的证券,需要在托管银行存放相应数量的外国股票。
报道援引SEC的话称,摩根大通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SEC的调查结果,但同意返还不当所得并支付额外罚款。
摩根大通曾于8月时披露,SEC正调查是否不当处理ADR。
报道指出,SEC表示摩根大通是第八家因该问题受到指控的机构,并称对ADR滥用的调查仍在继续。
报道最后提到SEC的观点,不当提供没有外国股票支持的ADR可能导致不当卖空和股息套利问题。
用户评论(已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