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机构改革
(1)组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组建省自然资源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国土资源厅。
(3)组建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厅。
(4)组建省农业农村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
将省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不再保留省农业委员会(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5)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6)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保留省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留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7)组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8)组建省应急管理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9)重新组建省科学技术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保留省外国专家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省外国专家局。
(10)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11)优化省审计厅职责,不再保留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
(12)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组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
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改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应调整省科学技术厅所属省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和名称。
(13)组建省广播电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4)组建省林业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不再保留省林业厅。
(15)组建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16)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保留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17)组建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不再保留单设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18)组建省数据资源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
(19)调整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将省委省政府信访局改为省政府信访局,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委信访局与省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20)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再保留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牌子。
(21)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委和省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不再保留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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