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采取“基础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模式,即保持和适当调整现行工资薪金基本扣除标准,同时考虑将家庭部分重要生计支出项目予以一定额度的扣除,如教育、养老、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等,这样可以解决单一扣除标准考虑不全面的问题,使两种扣除方法相互补充,税制设计更为合理,有效降低居民家庭税收负担。
合理确定税率问题
我国现行个税税制边际税率最高一档为45%,与很多国家相比,属于中等略高水平。为此,社会上要求降低税率的呼声较高。个税税制设计本来就应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一般来说,高收入者获取收入的能力较强,承受税负的能力也胜过中低收入者,税率设定得也会相对较高。
目前,我国个税制度的设计,特别是工薪税七级累进税率的设定正体现了上述原则。但也要看到,边际税率设定的过高,将不利于我国吸引国际高端人才和留住本国优秀人才,影响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目前,欧美国家均有下调个税边际税率的趋势,我国将会面临更大的国际税收竞争压力。
为此,我们应积极应对,合理调整税率结构,将现行45%最高边际税率适当下调。至于对税率结构的总体调整,我们建议应按照“增低、扩中、调高”的导向,积极体现“量能纳税、多得多缴税”的原则,强化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方面的功能,同时保持和兼顾税制的适度竞争力。
“工薪税”占比较高问题
对于社会上将个人所得税称为“工薪税”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结构中,工薪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比较大,近年来大体在65%左右,这其实是一种正常现象。
一是工薪收入是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据统计,2015年我国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在60%左右,因此,工薪收入构成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收入来源实属正常。
二是近年来职工工资收入增长较快,据统计,2010年,我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6539元,2015年为62029元,增长了70%,“水涨船高”提升了工薪税收所占比重。
三是中高工薪收入者对工薪所得税的贡献较大。据统计,北京市年收入20万元以上的工薪收入者占全部工薪收入者的比重为5.3%,缴纳税款占总税款比重为77.3%。
其中,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工薪收入者占全部工薪收入者的比重仅为1.1%,缴纳税款占比为46.4%。因此,国家所征工薪所得税中,普通工薪收入者缴税较少,而中高工薪收入者的贡献较大。所以,不能简单说“工薪税”是对中低收入者征的税,其对中高工薪收入者征税比重并不低。
个人申报与家庭申报纳税方式问题
在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下,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大多不进行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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