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半数职工享受了带薪年休假
关于休假,有一句话流传甚广:“欧洲人工作是为了更好地度假,中国人度假是为了更好地工作。”
早在1936年,法国就设立了相关法律,成为全世界第一个建立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国家。
直到1995年,中国人也有了一样的权利,那一年正式实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到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实施,规定了具体的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时至今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颁布已经十年有余,执行情况却不尽如人意。据南方网报道:
从2012年开始,赵利杭就在河北保定一家服装厂工作,工作6年的时间里,她从未听说“带薪年休假”这个说法,也没有享受过这个待遇。“我们这个行业,加班能给加班费就很知足了,带薪年休假没有就没有吧。”
在浙江一家日化企业北京分公司做市场的小黄,明知总公司规定有带薪年假,但请假得由分公司领导批准,而分公司领导一般不批,索性就没有请过带薪年假。据他爱人反映:“我生孩子的第二天,公司就催他上班,请假不批,后来还扣了400元。”
多个权威机构的调查数据印证了上述个案:
人社部每年开展的60个城市调查显示,有超过半数的职工享受了带薪年休假,且休假职工所占比重逐年提高。但总体来看,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还不理想,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实行带薪年休假。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对2552名在业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40.1%的受访者表示“没有带薪年休假”。
《中国青年报》下属的社会调查中心曾经做过一份针对4325人进行的社会调查,50.4%的受访对象表示,所在单位从不实行带薪休假。
数据也显示,落实带薪年休假比较好的主要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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