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www.zt5.com)01月14日讯
近日,有网友爆料,消防车因超载被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处罚。随后@中国消防的官微确认了此消息,并补充道,消防车是在扑救完火灾归队的途中,在下高速收费站的时候被称重确认超载(超重)的,并被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开具了违法行为告知书。(注:不是交警)
看来这高速路对消防很不友好啊……去年也有一例消防车在高速路口的收费站被拦住不放行,甚至还被问“是客车还是货车?”
那么消防车到底是客车还是货车呢?消防车是否也受到载重限制呢?
根据国家有关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消防车是属于特种车。特种车还包括救护车、工程车抢险车、警备车、交通事故勘查车等。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消防车在执行任务时是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出警救灾的时候)
但是这些法规并未涉及到消防车超载的问题。
那么,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对消防车超载的行政处罚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而消防车自然也是属于机动车。
看起来好像很有道理……消防车的确该罚。
但是,机动车的荷载质量是根据什么来确定呢?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的第三条规定,列出了各种车辆长宽高重的限制。
但第三条中同样也标注了“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6年颁布的标准。标准中也标注了“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武警、公安特警装备的专用车辆”,同时对于专用作业车的注释为“装置有专用设各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但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因此,消防车并不受《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限制,也自然就没有所谓的超载之说。
那么要如何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出现从而耽误救援时间呢?
首先,需要对相关岗位的人员进行普法教育。
其次,给消防车的ETC设置单独的分类,让消防车随时都可以走ETC通道。去年的消防车被拦事件就是因为消防车ETC登记的车型与营运客车相同,导致消防车也受到了“凌晨2点到5点,营运客车(车型一般为2类及以上)禁止通行高速公路”的ETC通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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