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限制松动
据监管部门人士向记者透露,各银行金融机构意见比较集中在理财投资范围、穿透式管理、合作机构、销售起点、首次面签、结构性存款等问题。因此,在正式的《办法》中,对征求意见稿中这些问题都有不少的修改。
不过,监管部门的该负责人也表示:“至于有的机构提出的,要求取消理财产品的外部审计,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等,我们研究后认为这突破了资管的底线,也不符合资管新规的要求,所以没有采纳。”
在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穿透管理和理财投资顾问管理等方面,正式监管办法采纳市场反馈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如明确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包括ABN)属于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
此外,理财产品投资非标产品的规定,和征求意见稿一致,允许投资同时设置了“期限”、“限额”和集中度的要求。期限上要求“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应当为封闭式理财产品,且需要期限匹配。”
限额上,还是要满足不超过理财净资产35%和总资产4%的红线,且在集中度上要求投资单一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的资产余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
在流动性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理财产品应持有“不低于净值5%的现金或者一年以内的国债、央票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等高流动性资产。在正式出台的《办法》中,区分公募和私募,只对公募产品有相关要求,私募则没有。
至于合作机构,之前的要求是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和投资顾问均为持牌金融机构,只给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的私募子公司留了口子。而正式的《办法》中却多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也可担任理财投资合作机构”,为其他私募机构预留了更多空间。
在净值化管理方面,银保监会也表示,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通过净值波动及时反映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在清楚知晓风险的基础上自担风险。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核算规则,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净值。
有银行业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理财新规作为资管新规的实施细则,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允许投非标资产等规定,就比资管新规宽松了不少。这次发布的正式监管办法,又比征求意见稿更为宽松。对银行来说,可谓利空出尽。”
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也显示,理财业务有回暖的趋势。2018年6月末,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21万亿元,7月末余额为21.97万亿元,8月末余额为22.32万亿元。理财资金主要投向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标准化资产,占比约为70%;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占比约为1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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