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www.zt5.com)03月19日讯
自2018年起湖北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湖北最低工资分为四档,分别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16元、14.5元、13元。武汉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750元/月,4个新城区上调至1500元。
武汉市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750元/月,4个新城区上调至1500元。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及汉南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小时。
历年来武汉最低工资标准
武汉市历年来最低工资标准 年份 中心城区 远城区
2005年 460元 360元
2007年 580元 460元
2008年 700元 600元
2009年 700元 600元
2010年 900元 750元
2007年3月1日起,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从460元调整为580元。
2008年8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从580元调整为700元。
2010年5月1日起,湖北省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武汉市中心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至90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元。
2013年9月1日起,武汉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起。
2015年9月1日起,武汉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起。
2017年11月1日起,武汉市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750元/月,4个新城区上调至1500元。
武汉最低工资是实发还是应发
武汉最低工资是应发工资。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的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也应当计算在内。
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相关规定,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下列收入不属于最低工资范围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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