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为了回应这些措施,DCO试图警告运动员:任何拿回的血液样本都可能被视为未遵守血样采集流程要求,并且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在运动员的压力下,DCO或BCA将玻璃容器从储物盒中取出,然后将其交给运动员。
14. 当DCO向运动员指示不能遗留任何IDTM材料时,运动员指使其随行人员打破其中一个玻璃容器取走血样,以便DCO可以取回损坏的容器,但不能取回血液样本。装有血样的玻璃容器被保安用锤子破坏。运动员通过用他的手机的手电筒照亮血样来协助保安人员。装着血样的容器保持完好无损,并由运动员收回。
15.这一系列事件导致了当晚没有收集血液或尿液样本,也没有任何样本可用于分析。仲裁组了解到,血样仍由巴震医生保管。(尽管由于血样采集的监控程序被破坏,血样已失效)。
16.此后,运动员在DCO的面前撕毁了他先前签署的《兴奋剂控制表》。
17. 应运动员的要求,巴震医生在一张纸上写下了他对此次飞行检查的评价。运动员本人、巴震医生、DCO、DCA和BCA都在上面签名。以下是无争议的英文译本:
“ 2018年9月4日晚上,国际泳联的4个人对孙杨先生进行了尿液检查和血液检查。四个人之一是无关的司机。其余三人进入房间。在这三人中,[DCO](卡号[…])拥有并提供并显示了兴奋剂检查官的证明。 [运动员]积极配合测试。但是,在随后的血液和尿液样本采集过程中,[运动员]发现[BCA](血液采集官员)仅提供了她的护士资格证书(编号[…]),而没有提供任何其他证明文件来证明采血官身份。 [DCA]([DCO]的同班同学),是尿检的兴奋剂检查官,只提供了居民身份证([…]),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尿检官身份的证明。他们是无关人员。根据我们的反复询问,其中只有[DCO](卡号[…])提供了兴奋剂检查官的证书,其余两个人无法提供兴奋剂检查官的证书以及任何其他相关授权。因此,无法完成尿液检查和血液检查。(已采集的血液样本无法带走。)”
B.后果
18.事发后不久IDTM向国际泳联报告表示无法收集所要求的样本(尿液及血液)。
19.2018年9月6日,该运动员向国际泳联作出解释并对IDTM采样人员的行为表示不满。
20.截止至2018年9月中旬,在进一步调查后,国际泳联收到了来自IDTM的补充报告和解释。
21.2018年9月19日,国际泳联正式要求运动员解释说明为何IDTM未能收集到所需的尿液和血液样本
22.2018年9月26日,该运动员向国际泳联提交了一份表明立场的声明
C.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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