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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豪宅被强制腾退 欠银行借款本金2999万元及利息

本站整理 2019-12-06 09:46

  该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投资公司却并没有履行。成都中院作出执行裁定,查封这处商业用房。

  与此同时,2014年,成都市国力公证处(2014)川国证执字第107号执行证书,依法确认成都某文化公司欠某银行滨江支行借款本金2300万元及利息,约定于2014年5月20日前清偿债务,并以该公司公司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通惠门路69号1栋2层商业用房和3层部分住宅用房为抵押。

  史某某、邬某、梁某、谭某某、杨某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执行证书生效后,涉及到的成都某文化公司未履行,成都中院作出执行裁定,查封了上述房屋。

  后来,两个案子的申请执行人将债权转让。在执行过程中,成都中院依法拍卖上述房产。2018年12月,买受人熊某和严某分别以1429.128万元和1498.72万元的最高价竞得。法院将房屋裁定归买受人熊某和严某所有,物权发生转移。

  上述两笔拍卖成交后,房屋涉及的物业公司请求法院撤回腾退公告,但在2019年9月,成都中院驳回了该物业公司的异议请求。

  于是,12月4日,成都中院依法对成都市青羊区通惠门路69号1栋一二层商业用房和三层部分住宅用房共2950余平米的房屋强制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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