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
3月7日下午,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在全国政协经济组驻地接受记者采访时,也介绍了证监会目前对退市工作的安排。
姜洋表示,今年以来,证监会对退市工作提了几点要求:
一是加强信息披露,防止财务造假;
二是要求中介机构尽到“看门人”的责任;
三是修改完善退市标准,现在正在积极做这方面工作;
四是加强交易所一线监管。交易所要真正负起责任,应依法依规,对该退市的就要实行退市。
吴晓灵也认为,资本市场要完善的“基础设施”中,首当其冲的是上市公司的质量。无论核准制还是注册制,都必须能够让上市公司真实、充分披露信息,监管部门则要打击市场操纵、信息披露违法等行为,同时要完善退市制度,以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远忠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除了新股发行制度需要改革之外,退市制度也需要改革,而改革首先要严格退市标准,加强执法的力度。”而对于如何完善退市制度,董登新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现行的退市制度无论在理念还是方法上都还是比较完善。问题主要出在它的配套制度上,如IPO制度等。
按照现行的IPO制度,企业上市的时间成本是很高的,排队的时间较长,这也导致很多企业选择在二级市场去买壳,特别是一些垃圾股的壳,这也导致垃圾股最终没有了退市的机会。”因此,董登新认为,如果要改变目前退市制度比较尴尬的境地,首先是要完善IPO制度、其次可考虑加大重组并购的难度,甚至是不允许借壳。
顶层设计
证券法的修订关系到我们国家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也关系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所以它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特别是2015年大家都记得的那次证券市场的异常波动后,之后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需要总结经验教训,需要重新进行论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重新的研究,现在对证券法修订草案重新做了修改,所以4月份提请审议应该是有把握的。
——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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